制定并实施《学校食堂采购验收制度》,加强食品采购管理。具体是建立食品采购认证、进货验收和台帐记录制度,指定专职人员负责食品认证、验收和台帐记录。还要求验收和台帐记录人员掌握餐饮业常用的食品卫生法律法规、食品卫生基本知识和感官鉴定常识。
附:乐福隆基学校食堂采购验收制度
1、学校食堂的食品,必须采购新鲜、卫生的食品和食品原料,杜绝采购《食品卫生法》等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或原料。
2.向持有有效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单位购买食品。购买粮、油、肉、酒、饮料、乳制品、调味品等包装食品,需取得供应商的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产品检验检疫证书或检验报告复印件,并存档备查。
3、水产品等高危食品实行订购点采购制度。原则上不得购买红烧肉熟食制品。如果需要购买使用,需要彻底加热后再出售。
4、学校必须指定专门人员担任食品采购检查员,检查员需要认真检查和核对所有采购的食品和原料。验收人员应当拒收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和原料,并提交学校销毁。
5.检验员应对采购的食品进行登记,并填写《学校食堂采购与进货验收台账》。采购和验收人员应在登记台账上签字,并保存和归档相关部门的资料。
6.如果因食品采购不严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将严肃追究采购人员和验收人员的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