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广州王老吉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广州医药集团诉广东加多宝有限公司、广东乐润百货有限公司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是自去年底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来,双方第二次在法庭上对质。
在庭审现场,广药认为“怕生气”与王老吉形成了特定联系,加多宝使用了“怕生气喝加多宝”的广告语言,因此消费者会误以为加多宝是王老吉,或者与王老吉有某种特定关联。此外,加多宝的“更名”宣传等手段对广药名优产品和王老吉商标的独特名称造成了直接损害。
据此,广药请求法院裁定加多宝广告语言构成不正当竞争,停止使用含有“怕生气喝加多宝”或类似含义的广告语言,立即销毁含有相关广告语言的产品包装等宣传材料,在广州多家媒体公开道歉,赔偿广药经济损失500万元。
贾多宝的律师当庭反驳称,贾多宝为“怕上火喝王老吉”广告口号支付高达38.5亿元,贾多宝是“怕上火喝XXX”广告口号版权的创作者和合法所有人。所以加多宝继续使用“怕上火喝加多宝”的口号,是合法行使自己的权益。相反,GPHL对所涉及的广告语言没有任何权利,也无权在本案中提起诉讼。
加多宝集团法律顾问姚澜指出,加多宝通过长期的市场实践经验和专业机构委托的大量调查,于2003年提出了“喝酒防发火”的定位,并在此基础上提炼出“怕发火”的口号。
对此,王老吉的律师反驳称,广州制药收回王老吉的商标权后,加多宝使用了与“怕上火,喝王老吉”相同表述的广告语言,不可避免地造成了二者的混淆,容易误导消费者。为此,王老吉不得不加倍广告费用,大大增加了运营成本,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审判于当天上午9点开始,一直持续到晚上。双方律师争论了近6个小时,法院表示改天再定。事实上,王老吉和贾多宝之间还有不正当竞争的案例,包括红罐装修权和一系列口号,这些还没有结案,双方的纠纷也逐渐淡出了消费者的视线。
据新浪报道,此案也是针对“怕上火”口号的第二起诉讼。2013年6月,加多宝将王老吉告上法庭,称“怕上火喝王老吉”的标语是加多宝名优产品——红色凉茶罐头的显著商业标志。王老吉直接抄袭口号,侵占了加多宝的商誉,要求王老吉停止使用口号,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1000万元。
同年12月24日,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驳回了加多宝的全部诉讼请求。法院认定王老吉健康公司在“怕生气喝王老吉”的口号中享有合法权益。贾多宝表示不满,上诉。案件二审预计于今年3月12日在重庆举行。
此外,2012年至2013年,广药、王老吉诉加多宝“王老吉更名为加多宝”、“全国销售的红色凉茶罐头更名为加多宝”、“国内每销售10罐凉茶,就有7罐加多宝”涉嫌不正当竞争。其中,贾多宝一审败诉“更名”一案,另一案仍在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