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会员企业:
近日,北京市价格监督局发布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现全文转发如下,要求会员企业认真学习,规范经营行为,加强价格自律。(见下文全文)
所有运营企业及相关单位:
2018年春节将至,为了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现提醒本市各经营企业及相关单位: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 《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
(二)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在促销活动中,消费者不应被虚假或误导性的定价方法如虚假原价和虚假折扣所误导。节日期间不得串通涨价,囤积编造和传播涨价信息哄抬价格。
(3)酒店、餐饮、洗车、家政、美容院等服务行业和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履行价格承诺。预付卡的限制使用必须事先征得消费者同意;如有价格变动,必须提前公示告知消费者,严禁事后收取无标记费用。
(四)旅游景点要做好收费宣传工作。旅游景区门票价格应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指导价)和优惠减免政策。
(五)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自觉遵守价格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政府价格政策。高速公路通行费要严格执行重大节假日小客车免交通行费的规定。以行驶证为准,7座及以下的客运车辆免征公路通行费。停车场要做好价格宣传,严禁利用节假日提高价格,乱收费。
(6)各企业要加强价格自律,强化依法经营和诚实守信的意识。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机制和纠错机制,及时妥善处理价格争议。
(七)行业协会或其他单位应加强自律,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积极引导企业依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春节期间,本市价格监管部门将加强检查巡查,及时制止和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保持12358价格举报热线畅通,依法受理群众价格投诉。群众反映的涉嫌价格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严肃处理,并向社会公布。
北京市价格监督检查局于反垄断局